举报人:王秀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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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明强万锋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重庆某区域治理提升项目的分包商,本人王秀艳是四川明强万锋公司的该项目负责人。
唐志富,陈万清,徐胜波,莫春明一伙人伪造工资表,虚假人数,伪造工程量,伪造施工日志,典型的工程碰瓷。每天给350元到400元雇佣底层工人,围堵工地现场,围堵项目部,证据确凿,齐全,都提交给朝天门派出所了。7月12日唐志富,徐胜波,莫春明带领工人在围堵施工现场,造成无法施工,长达28天,围堵项目部,造成项目部无法办公,从7月9日开始本人王秀艳报案多达十几次,此事件造成影响损失巨大,市住建委多次到场,劳动局也去了多次,每次警方都是以沟通调解为目的,多次调解未果,唐志富一伙人仍然肆意妄为,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本人认为唐志富,陈万清,徐胜波,莫春明一伙人以非法手段伪造工资表进行敲诈勒索。派出所报案十几次不作为,至今两个月时间,纵容唐志富一伙敲诈勒索的嚣张跋扈。现在口口声声说调查取证。几个月时间了。拖拖拉拉玩游戏。这种办案速度是人为因素还是职业素养造成的今天这伙人逍遥法外?
本人王秀艳被唐志富一伙人敲诈勒索一案,本人几大疑问?
1唐志富是实际施工人,没有常规正常的施工团队在施工前应做的预算与安排。14名管理人员职务安排及所有的工资金额(唐志富,陈万清,莫春明提供)为什么王秀艳不知情。
2 没有在合同总工程量与施工现场必备管理人员及现场需求的正常的人员匹配。
3 伪造的高额工资表,而且是多次伪造,市住建委及劳动局都知道,(唐志富,许胜波,陈万青,莫春明伪造高额工资表目的是什么?就是敲诈王秀艳)希望公安机关采纳,不是一句话乱做的就完事了!(唐志富,徐胜波,莫春明雇佣农民工每天350元围堵施工现场和项目部为什么在取材料时轻描淡写而过,)为什么真实的施工日志一直不提供,到最后说丟了,公安机关还在采纳伪造的施工日志。
4 甘冒坤(公安机关是否叫此人取证)及刘康德做的无虚有的工程量(装袋数量)。即然报了7万多袋,请公安机关调查袋子来源,随便几张收据说明不了问题,并且采纳总包工程公司提供科学合理的核算计袋数量有,如果这些都核不起,难道不是做假吗?公安机关在做假面前是怎么定义的?
5 罗应昆在谁的授意下和莫春明签承包协议。罗应昆在无虚有的装袋工程量上签字,公安又是怎么定义的?
6 14名管理人员只有二,三名人员(夏浩,吴文博)在施工现场见过,其他十多名所谓的管理人员是在7月8月以后终止施工来闹事才见到,在历经两个月时间,唐志富一伙人多次的闹事,围堵,阻碍施工,这不是寻畔滋事,防碍生产秩序罪又是什么?公安又是怎么定义的?
唐志富,徐胜波,莫春明,甘冒昆(公安机是否找到此人问询),许显奎,等人绑架农民工工资用伪造工资表和虚假人数以围堵施工现场各项目部来威胁王秀艳,明强万锋建筑工程公司,总包工程公司项目部来达到自己目的)宗上所述,请公安机关正确客观判定唐一伙人的犯罪行为,本人王秀艳希望在百日行动之际,二十大会议也即将来临,打掉并铲除劳务碰瓷,敲诈勒索,寻畔滋事的犯罪行为,给我们外地入渝的公司营造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重庆市渝中区朝天门派出所严重渎职不作为,7月初唐志富为首的工程碰瓷、敲诈勒索团伙长达20多天围堵施工现场,阻碍正常施工,朝天门派出所报警几十次。次次都是和稀泥。拖了两个多月至今案件不受理立案,试问没有利益猫腻你信吗?这就是国家百日严打期间重庆市渝中区公安局领导下的朝天门派出所敢明目张胆无法乱纪包庇纵容罪恶,全国人民看的清楚了吧。这就是美其名曰好客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