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辉南县:公检法涉嫌沆瀣一气参与黑恶势力坑害民营企业

2022-08-30 14:25:47  来源:百姓
分享到:

     核心提示:辉南县:公、检、法沆瀣一气,利用手中的执法权力,亵渎法律,恶意编造虚假案件,违法动用刑事手段参与黑恶势力,强取豪夺坑害招商民营企业,祸害良民百姓。

 

国家的明令强调

     8月18日,第四届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在京举行。为民营经济发展,注入法治信心。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出席会议并作主旨演讲。介绍了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检察方案。

       张军表示,检察机关要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中“抓前端、治未病”,做实诉源治理。

     会同公安机关设立侦查监督协作配合办公室,坚决防止、纠正以刑事案件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权利,坚决惩治侵害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人身权、财产权和知识产权的刑事犯罪。

     此次峰会由全国工商联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支持,旨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经济思想、法治思想和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总结新时代,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民营经济法治建设成就与经验,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百姓的实名举报

 吉林省政法委李明伟书记,您好!

 

   举报人:郜春英,身份证: 132926196906293729,电话:16520352279

   我实名举报:

被举报人:一、辉南县公安局:时任局长车明辉、副局长鲍振才、经侦大队大队长薛晓峰,民警孔显贵、亢凯、王殿文、庞斌。

    举报内容: 利用手中的执法权力,亵渎法律。恶意编造虚假案件陷害我们夫妻二人,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参与黑恶势力强取豪夺,祸害良民百姓,鱼肉招商企业家。

    事实依据:

    吉林容大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是辉南县的招商引资企业,注册资金2000万元,资产过亿元。我是该有限公司合法的法人、总经理。

    当地官员为了强取豪夺,操纵公、检、法官员,恶意编造虚假案件,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让我无辜失去人身自由长达18个月之久,导致企业资产他被人霸占,使我负债累累,至今无法生存。

    2015年6月25日,辉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亢凯、王殿文说:“在工作中发现吉林容大公司涉嫌骗取银行贷款。”并编造事实:“容大公司向银行提供虚假合同、隐瞒公司正在建设当中,没有生产加工粮食的能力、没有进入收购仓储阶段的事实。”

    实际情况是:容大公司根本就没有向银行提供虚假《合同》。当时,我公司在2012年1月份只是向银行申请了,用“固定资产抵押、自然人担保”的贷款方式,向通化建行申请了298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这笔贷款是容大公司用自身价值6000余万元的固定资产进行抵押,申请的企业流动资金贷款。

   同时,建行的工作人员对我容大公司也进行了贷前的,实地现场考查。(2015年6月25日前公安办案民警的询问笔录中,建行的工作人员陈奇、杨伦明、张洪军的证言均能明确证明此事。)

    此案,在即没有受害人、也没有报案人的情况下,仅凭2015年6月25日办案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问题”;仅靠办案民警编造的虚假情况。就于第二天“神速”立案,并于2015年7月23日上网通缉。从此让我失去了人身自由,造成我三套房子被法院查封、信用卡无法偿被银行起诉,并上了失信人的黑名单;两个孩子因无钱上学,被迫休学。幼小的心灵,遭受着无学可上的痛苦折磨。

    沈大维借此,利用辉南县公安局枉法追诉的恶意行为,他个人在2015年9月28日到工商局非法私自,把我的法定代表人资格变到他的名下。同时,非法变更、私自撤销了我的总经理职务。如愿以偿地非法霸占了我的企业,完全控制了我的公司。

    在通缉我的时候,公安局竟调动副局长鲍振才、经侦大队长薛晓峰亲自带队,领着十余名民警到天津无人性地通过要挟、逼迫小区的物业公司,对我家实施、断水、断电使我家老人孩子无法正常生活。(有辉南县公安局的《介绍信》证明。)

    在民警抓捕我时,我孩子上前询问,他们抓着我女儿的头发往墙上撞。没人性地进行欧打,不让我的孩子询问缘由。

    当我依法索要拘捕证时,他们不给提供。把我强行带到辉南县公安局询问室后,民警亢凯记录我的询问笔录,与我说的不一致。他强迫我签字,被我拒绝。

    民警庞斌多次从我手里抢走笔录,不让我看。并指着我的鼻子恶劣地吓叱说:“你签字就行了,看这些东西都没有用。钱财都是身外之物,要那股权有什么用,你出去了回到天津再去慢慢挣钱不就行了。

    我们好好谈谈,把你的股权让给他们,你就没事了,人都在里面了,要那鸡吧股权有嘛用。你好好想想吧,否则一切都难办了。”

    他们就是用法律的公权来逼迫、威胁我,让我把股权无偿转给沈大维。否则,公安局就和我没完。我对着询问室的摄像头,多次举手表示抗议。

    这一系列严重的违法后果,是就由辉南县公安局对我采取“枉法追诉”才导致的。

    被举报人:二、辉南县检察院,时任检察长姜景铭、副检察长刁永成、检察官张国峰失职、渎职,恶意捏造事实,隐瞒真相,是非混淆。

    从2015年8月25日我被捕到9月12日期间,检察院一次也没有来人对我进行询问、核实情况,就对我实施了逮捕决定。期间,他们通过看守所的管教,给我捎来一份由他们自问、自答,是非混淆的询问笔录。让我签字,被我拒绝。自始至终,检察院也没人找我核实,事实的真相。

    就在辉南县检察院没有核实、调查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他们认定容大公司向建行申请的是“农产品监管融资”贷款。而事实是,在我的卷宗材料里没有一个证人、一份证言,证明这笔贷款是“农产品监管融资”贷款。

     洽洽相反的是,所有的证据材料均能证明容大公司2980万元的贷款,是用公司价值6000余万元的固定资产做抵押所取得的。

    被举报人:三、辉南法院,时任副院长薛慧姝,庭长李奇失职、渎职,是非混淆、亵渎法律。

    2017年1月13日,副院长薛慧珠到看守所找我丈夫王金林,让他做我的思想工作:“只要她认罪,就让我们回家过年。否则,就难说了。”

    2017年1月17日,薛慧珠利用我丈夫开庭时机,让我们夫妻二人再次在法庭上见面,继续做我的工作:“必须认罪。”

    难道辉南县的公、检、法,在执行国家法律时就可以亵渎法律,这样颠倒黑白吗?难道党和人民赋予他们的权利,就这样随便渎职,是非混淆、滥用吗?这和旧社会的“草菅人命案”有什么区别?

    就因为辉南县公、检、法的严重腐败,他们沆瀣一气,在新时代重演了多少如同旧社会一样,欺压百姓草菅人命的恶劣悲剧。

    我被取保后到医院检查身体,被确诊为静脉曲张、血管栓塞、尿道炎、抑郁症等病症,无法治愈,至今卧病在床。

    就因为辉南县公、检、法这些办安人员披着人民公仆的外衣,高举着共产党的旗帜,豺狼般地为非作歹、丧失人性、丧尽天良,使我们好好的一个家庭陷入了绝境,到了倾家荡产无法生存的地步。

    以上本人所说句句属实,没有半点虚假,我愿为每一句话负法律责任。

    强烈请求:

    1、请求对以上违法人员依法追责。

    2、请求查清事实真相、主持公道,依法把侵吞、霸占的企业和资产归还给我。并赔偿我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精神伤害,还我公平、公正。

     此致

          实名举报人:郜春英

          2022年8月26日

           用证据还原真相

    

      辉南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辉公(刑)受案字〈2015〉447号《案件登记表》中,接报民警王殿文、坑凯说:在工作中发现,容大公司隐瞒公司正在建设当中,没有生产、加工粮食的能力,没有进入收购、仓储阶段的事实。   

   公安局的讯问笔录里,张洪军是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南支行职员,他证实说。

    民警问:当时是谁到容大公司实地考察的?

    我答:当时是杨伦明和市分行的人,到容大公司实地

考察的。市分行是谁?我记不住了。 

     公安局的审讯笔录中,陈琦的证实: 我叫陈琦,在通化市建设银行任风险管理部科员。

    民警问:建设银行有没有到容大公司经营场地,进行实地考察?

    我答:当时去过。我们到容大公司经营场地,对房产和土地进行实地考察,看看容大公司抵押的土地和房产。当时是我和杨文明,还有一个通化分行的人一起去的。通化分行是谁跟我一起去的,我记不清了。

    问:当时容大公司是谁接待你们的?

    答,容大公司没有接待人员,是杨伦明带着我们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的。

    在公安局的审讯问笔录中,杨伦明是这样回答的。我叫杨伦明,是在辉南建设银行担任客户服务部经理。

    民警问:容大公司在建行办理的是什么贷款?

    我答:容大公司在建行办理的是“成长之路”贷款。

    粮食企业分两种贷款形式,一种是有监管的,还

    有一种不需要监管的。需要监管的是根据抵押物的价值给放大几倍贷款给企业,银行派驻工作人员到企业进行监管。不需要监管的是“抵押贷款”,就是企业提供合法有效的抵押物进行贷款。容大公司办理的,是不用监管的“抵押贷款”。

     辉南县公安民警在办案过程中,用公文的形式出

具《介绍信》要挟、逼迫物业,对郜春英家居住的老

人和孩子,用黑社会的犯罪手段实施“断水,

断电。”祸害无辜的老百姓。 

     民警自觉亏理,临行前将《介绍信》抢回。这是物业工作人员,事先拍照留下的证据。

    由于郜春英依法据理力争,她于2018年5月11日,获得 “人身自由”和“精神损害”两项国家的赔偿。并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记者将对此案,继续跟踪报道。

 

 

 

 

 

免责声明:以上为来信全文刊登,内容未经完全核实,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只供参考之用。本网站及其雇员一概毋须以任何方式就任何信息传递或传送的失误、不准确或错误对用户或任何其他人士负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责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或项目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收益、预期利润的损失或失去的业务、未实现预期的节省)。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若在任何司法管辖地区供任何人士使用或分发给任何人士时会违反该司法管辖地区的法律或条例的规定或会导致本网站或其第三方代理人受限于该司法管辖地区内的任何监管规定时,则该等信息不宜在该司法管辖地区供该等任何人士使用或分发给该等任何人士。用户须自行保证不会受限于任何限制或禁止用户使用或分发本网站所提供信息的当地的规定。本网站图片,文字之类版权声明,因为网站可以由注册用户自行上传图片或文字,本网站无法鉴别所上传图片或文字的知识版权,如果侵犯,请及时通知我们,本网站将在第 一时间及时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陆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责编:xyxchen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