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期天道司法案例研讨沙龙在京举行

2021-03-23 21:38:2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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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道法律网李丹青报道)第13期天道司法案例研讨沙龙于2021年3月21日上午在北京朗琴国际大厦北京天道法律咨询事务所举办。本期沙龙由北京天道法务所副主任、资深媒体人张杰做开场主持。天道法律事务所主任李笑天、天道法务专家组组长张铁林、副主任张金春、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万盛(原军委纪委副师级干部)、中国林业环保促进会主任张记明、北京长安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余曼曼、涉外律师李艳婷、天津人民陪审员徐兴东、天道法务所内蒙分所主任王华、北京知识产权事务所闫文平等来自北京、天津、深圳、内蒙等地的律师、法务咨询师14人参加研讨活动。全国各地的天道法务咨询师40余人通过钉钉直播群观看和参与交流讨论。

  西北大学特聘教授、法大客座教授、天道法务所主任李笑天担任研讨活动主持,首先对本期研讨的五个案例做了简单介绍:第一、第二个案例是秦皇岛北戴河海景房和山东蓬莱某国际商贸城业主维权案,主要是房地产销售企业夸大宣传,承诺还本收益,诱人买房,维权困难重重。第三个案例是,河南驻马店市正阳县熊寨镇村民周某国农田被占用维权未果其妻子胡某芳上吊自杀案,当地招商搞新农村建设,后来项目烂尾,土地撂荒,村民没有拿到补偿款,生活陷入绝望,漫长的诉讼压垮了一个农家妇女脆弱的心理,在丈夫接到法院传票的当天妻子含恨自杀。第四个案例是,浙江温岭市泽国镇农民陈光清承包的1.4亩农田土地,该土地入股当地合作社,每年有1万元左右的收入,也是一家四口的生活来源。因为政府修铁路要征用,陈光清为了弄清楚占用大片农田修建铁路的工程是否得到国务院批准,从温岭市,到温州市,再到浙江省,最后一直信访维权到自然资源部,因为通过层层信访维权始终没有看到国务院批文,他就在北京法学专家、律师指导下,起诉自然资源部要求信息公开,在北京中级法院、高院都被驳回,不予受理。依然不服的他,希望继续依法维权。第五个案例,是广东惠州市一家寺院的6名僧侣举报寺院管委会主任、住持释XX涉嫌伪造戒牒,克扣寺院人员工资、指使社会闲散人员殴打寺院人员、侵占寺院巨额财产等违法行为的举报,当地派出所受理报案后公安局迟迟没有立案。举报人不知道宗教人士违法是归公安局管辖,还是检察院,还是监察委?释某某等是否涉嫌违背《刑法》规定的“职务侵占罪或贪污罪”?

  李艳婷律师针对秦皇岛北戴河海景房和山东蓬莱某国际商贸城业主维权案例进行了分析。近年来,业主异地买房受到欺诈的案例不断增多,其原因大概有如下几点:第一是买房人对外地房地产市场并不了解,轻信房地产销售人员诱人的承诺,很多承诺根本无法兑现,这是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第二是房价普遍虚高,购房业主发现上当后想退款或者解除购房合同非常难,因为开发商和销售商都是外地的,维权的时间金钱成本都很高。第三,很多买房业主缺乏合同欺诈防范法律意识,也不知道当时开发商建房、卖房的手续是否健全,维权更加迷茫。秦皇岛北戴河某房地产开发商和营销商对购房者涉嫌构成重大售楼营销欺诈。针对这种情况,建议买房业主通过诉讼、仲裁途径维权,也可以到当地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开发商违规失信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及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建议众多的商品购房者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体投诉, 同时进行好开发商、销售商虚假承诺、骗取客户信任的欺诈行为进行锁定相关证据,可以通过诉讼渠道维权。

  北京长安律师事务所法人律师余曼曼,针对秦皇岛北戴河XX和园的业主在买房时,开发商给出了5万抵8万的促销优惠活动。这笔钱开发商是委托外地销售代理公司签的协议,给出的是收据,不是正式发票,且名目为“优惠团购费”。实际上,有些购房者一两年未能拿到房产证,有的是委托深圳等地的销售代理公司,没有兑现合同承诺。遇到这样的情况,购房者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诉讼:第一,因为涉及成百上千买房户,大家可以开会选出三五人的维权代表参与诉讼,这样集体诉讼节省诉讼成本;第二,可以在房地产开发商和购房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可在销售公司注册地起诉签约的销售公司。

  天津人民陪审员徐兴东结合温岭市农民土地维权案件,认为当事人的维权策略有严重失误。不管我们对法律了解多少,最起码不要忘记一个原则,那就是“谁征我的田地我告谁”。因为1.4亩农田,4级信访,2级诉讼,要花多少时间和金钱?法院不予受理是出于保护国家利益角度。国家修铁路属于大项目,根本不可能因为你家的1.4亩地改变铁路规划。与其如此较真儿,还不如直接起诉县级政府,要求给予征地较高标准的补偿更加可行。打官司是一门学问,不是懂一点法律知识就可以打赢的,需要设计好法律诉讼策略,也需要专业法律人士的操盘和推动。俗话说“打蛇打七寸”,打官司也要找准对手的薄弱点集中火力突破。比如,当地政府可能依据的是几年前的征地补偿标准,你可以根据物价逐年上涨、不能降低失地农民实际生活水平等原因,要求重新评估土地价值,提高补偿标准。这样更容易达到维权目的。你提起诉讼不是让指出政府有过错,那样是在错误的维权路径上空耗时间。

  北京天道法务专家组组长、廉政法治研究专家张铁林分析了温岭泽国镇农民陈光清农田被征用行政诉讼案时指出,凡涉及农田征用和建筑物拆迁补偿,都要具备三个基本要件:一是要有省级人民政府或者部委、国务院的红头文件批示,土地征用是根据占地面积由不同的部门审批;二是要有合理的安置措施;三是要有国家或者地方政府规定的合理补偿标准。此案具备了这三个基本要件,但是陈先生家的土地是“即将”被征用,尚未形成被征用的事实,所以,这样的行政诉讼难免会遭遇司法程序的“空转”,说客气一点是拿着法律工具给政府“较真儿”,当然有时候“较真儿”也是推动法律进步的一种方式;但是说难听一点,这种与自己不利的较真儿,既浪费了自己几万元钱财,也浪费了国家的司法资源。当事人如果采取行政诉讼,被告应当是当地人民政府,而不是国家自然资源部。

  北京天道法务副主任张金春就寺院高级管理人员涉嫌暴力和职务侵占犯罪案件,深感遗憾和诧异。因为观音寺的案例启示,我们的普法工作涵盖范围不应该仅仅限于“进学校、进工厂、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看来还需要进寺院、道观等宗教场所,宗教人员和信众本来是用高于法律的信仰规范自己的行为,比普通人道德、言行要求更高,没想到在佛教那样圣洁的清修之地,也存在着倚强凌弱、克扣宗教员工工资、甚至侵占寺院财产等违法行为。依照宪法、民法典“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原则,宗教场所的管理者和信众群体也不能置身法外。虽然宗教具有超脱世俗的特征,但是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与管辖,否则宗教场所的管理者也会堕落与腐败,不仅背离了自己神圣的精神信仰,而且违背了法律和公序良俗。这个案例值得所有宗教界人士警醒,当宗教信仰走出个人内心体验的范围,进入外在的、有形的表现形式和行为活动时,就必须基于言行举止的合法性。希望这个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处理,还宗教场所清洁的信仰环境。

  李笑天在与购房者代表现场互动后认为,根据山东蓬莱某国际商贸城违约纠纷的案例材料判断,开发商和销售商确实有虚假宣传、合同欺诈行为,买房人也有轻信售楼人员口头承诺的过错,而且外地人去考察房地产项目,如同旅游走马观花,根本不请教当地人了解真实情况,主要听信销售员、售楼解说员就产生了对商业地产项目未来收益乐观的预测。这些商业地产为何不卖给当地人?因为当地人知道这个项目不会向开发商吹嘘的那样挣钱,这就是经济学上说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盲目投资。如今买房时隔10多年,维权存在以下诸多困难:第一,购房者既没有拿到一分钱业主租金,开发商也不给退房退款,陷入僵局多年,时间拖得越久,维权难度越大;第二,时间越久,购房者收集证据越困难;第三,个体维权的得不到重视,而且维权成本很高;如果有组织地上千名业主联合去当地政府维权,会引发社会公共安全事件,甚至会受到维稳打压。不妨试一下,利用业主维权群,与多数业主沟通达成共识,推选有法律知识和口才好的业主代表,加上聘请外地专业律师(而不是烟台当地律师),大家按份或者按购房面积出资,发起群体诉讼,这样法院判决后,可以类案同判,其他业主都可以利益均沾,甚至法院可以采取简易程序快速审理结案。

  针对寺院人员举报寺院管理层涉嫌《治安管理法》,当地公安机关应该查处。不过,被打的僧人虽然住院治疗,并没有构成轻微伤或者轻伤,应该不涉及刑法的“故意伤害罪”。不过,《刑法》倒是有“职务侵占罪”、“贪污罪”等职务犯罪罪名,但是《国家监察法》规定的职务犯罪被审查调查的对象,包括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比如村委会、街道居委会),并不包括宗教和神职人员。

  在谈到驻马店正阳县熊寨镇毛集村民胡某芳因农田被占用没有得到补偿而上吊自杀案例时,李笑天感到心情沉重,一个普通的农村妇女为了维护几亩农田的合法权益,居然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这种悲剧更说明,给老百姓普法工作非常重要,特别是农民和地层工人市民,他们每天为生计奔波,没有钱也没有时间参加法律知识的培训学习。需要更多热心公益普法的人士走到工厂、社区、田间地头,为普通百姓普法。针对网络媒体人对基层举报受理难、立案难,个别法官枉法判决,李笑天鼓励大家,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我国改革开放仅用40年GDP就排名世界第二位,进出口世界第一,但是中国要建设法治国家,进入法治文明社会,恐怕需要八十年甚至一百年。孙志刚案、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等著名个案,都大大推动了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所以,我们要对我国的法治建设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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