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廖福刚非法私闯公司,恶意报警诬陷他人的法律行为!

2021-07-03 14:50:01  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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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社讯(记者陈晓)2021年7月1日,深圳市京杰建设工程公司负责人陈先生反映称,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41号人廖福刚在他公司没人办公情况下非法打开公司门锁私闯办公室,然后恶意报假警诬赖“诈骗一案”,因当时公司没有人,他接到通知后便立刻和公司律师赶到深圳市福田区通心岭派出所说明了情况,并递交了公司与廖福刚的相关协议资料,经派出所查明,这纯属于民事纠纷!  据了解,廖福刚于2020年11月30日与该司签订了《联营合作协议书》,彼此之间是联营合作关系,合同期为三年,合同期限还没有届满,现才过了7个月。

    2021年2月2日该司与廖福刚在“就光伏工程”分包问题签订了相关合同,但廖福刚又不履行合同。 为了达到合作联营的目的,在此期间,该司又把“新建道路10KV电缆沟工程”,并且于2021年5月8日将电缆沟项目工程的《电力管道施工图》、《广东电力管沟合同》、《新建道路10KV电缆沟工程》以及施工商务条件发给廖福刚,后又几个工程发给廖福刚,但他均不同意承接该项目〈同时又经常带工作人员到处陪同看工地〉,给公司造成了,大量车费路费,商务费用,他又不管不问了,给公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该司负责人陈先生介绍:京杰建设工程公司是一个重合同守信用的优良企业,否则不会让相关媒体报道!公司和廖福刚签订协议主要是为他承接工程项目,在业务发展中,公司钟总和我给廖福刚接工程所有产生的商务费十几万,他从来都没有报销。此事本来是极为普通的民事纠纷,但廖福刚却滥用警力资源,企图想通过公安关系来诬陷举报我司诈骗进行敲诈,这纯属诬告陷害!完全违背了民法典诚实守信的原则,并且给我们公司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我司将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究廖福刚非法私闯公司、诬告陷害、侵犯名誉等法律责任和造成公司的经济损失赔偿!另公司办公室有没有重要财产被盗还在检查中。 相关法律规定 为禁止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禁越权干预经济纠纷的通知》、《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等通知,三令五申强调严禁插手经济纠纷,纠正办理经济案件中的各种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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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gongy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