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文昌空降退休人员陈文忠伪造公章证据冒充法人代表

2020-10-04 15:04: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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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文昌市空降退休人员陈文忠伪造公

伪造证据冒充法人代表骗取公私财物数额

巨大公检法充当“保护伞”谁来问责

各位领导:

1954年以来,宪法规定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习近平总书记作信访指示強调:下大气力把信访突出问题处理好,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平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

海南省文昌市锦山镇综合工厂(简称综合厂),始建于1958年,自筹资金,自负盈亏,共有职工65人。1986年国家体制改革,职工下岗,自谋职业,维持生活。2011年职工自费办理超龄退休。

万料不到,2014年综合厂的职工宿舍、厂房共有3000多平方米被強拆偷拆,宅基地13亩被霸占割成小地块私用,违法建筑私人房。职工毫无知情,也不得到赔偿安置,民愤民恨。故综合厂和全体职工联名向海南省文昌市委市政府、文昌市国土局、文昌市锦山镇委镇政府与海南省第三巡视组信访上访反映,要求依法解决。综合厂和全体职工根据巡视组反馈情况,找文昌市国土局调查取证,方知综合厂已调离职工陈文忠与黄湃(时任镇长)、韩雄畴(时任副镇长)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私刻“文昌市锦山镇综合工厂”公章一枚,陈文忠冒充综合厂法定代表人,利用私刻公章于2013年8月25日,与文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郑有雷,现任市委常委分管国土工作)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土地款321万元(市价900万元)被私吞,综合厂和全体职工两手空空,分文不赔,不作安置。尔后,文昌市委市政府将综合厂宅基地拍卖给海南宇田地产公司(前身为吉林延边建筑总公司海南分公司,法人田立森)奸商田振和,价款800多万元(市价2000多万元)被私吞,综合厂和职工分文不赔,没有得到安置赔偿。参与黑恶势力“強揽工程,恶意竞拍,非法占地”的还有田立森(吉林延边建筑总公司海南分公司法人)、简亚庆(海南全珍实业公司法人)及文昌市财政局、文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起,综合厂和全职工一直向省市政府及中央有关部门提出控告,要求依法处理,没人问津。2016年4月20日,综合厂和全体职工依法向文昌市公安局(市委常委陈文慧兼任局长)报案称:陈文忠私刻“文昌市锦山镇综合工厂”公章一枚,私下与文昌市国土局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骗取综合厂土地价款共计人民币1200多万元占为私吞。同时利用伪造综合厂公章伪造陈文忠、陈淑珍夫妇工人档案,工作龄39年,骗取退休金30多万元(到现在为止有50多万元),要求依法查处。文昌市公安局受理案件后开展侦查。经海南省公安厅鉴定结论:《征收土地补偿协仪书》加盖的文昌市锦山镇综合工厂公章为伪造公章,陈文忠冒充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安局刑警队队长刘衍钻与同事陈均(系陈文忠女婿)披肩搭背,压案不结。综合厂和全体职工多次到文昌市公安局上访要求查处,有一次上访,寒风刺骨,职工被拒在公安局大门外边两个多小时受冻,候等被接访代表出来,理情不通。万般无奈,只好到省公安厅上访,2018年12月厅长接待综合厂和全体职工集体来访,厅长根据来访材料批示转到公安厅刑警总队侦查。2018年12月,文昌市公安局刑警队队长刘衍钻、分管领导王山,狗急跳墙,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认定陈文忠伪造公章,没有犯罪事实。综合厂和全体职工不服《不予立案通知书》,依法向文昌市公安局申请刑事复议。文昌市公安局作出刑事复议决定及海南省公安厅作刑事复核决定,一致维持文昌市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书》,认为陈文忠伪造公章,没有犯罪事实,不购成犯罪。简直充当黑恶势力害群之马“保护伞”。很无奈,当事人向文昌市纪委监委、检察院、人大常委会投书控告陈文忠伪造公章,伪造证据,伪造工人档案,诈骗土地款和退休金(事业编)共计人民币约3000多万元,无果。     

被逼无奈,2018年综合厂和全体职工签名起诉被告文昌市人民政府为其第三人海南宇田地产公司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违法侵权,诉求依法判令撤销被告为第三人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一审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王敏敏拒不立案受理,并要求以综合厂为原告起诉即可,不需要全体职工签名同意作为原告参与起诉。原告根据法官王敏敏的解释,将起诉状改为综合厂为原告起诉文昌市人民政府侵权,删掉全体职工签名同意起诉为原告。 料不到、料不到、作梦也料不到,祸从天降,一审认定原告提交涉及案外人陈文忠伪造公章,伪造证据《征收土地补偿协仪书》作为定案主要根据,认为综合厂没有职工签名同意起诉,综合厂仅在起诉状中加盖综合厂公章,就向法院起诉,综合厂不具有原告资格,故裁书驳回原告的起诉。原告依法向海南省高级人民院提起上诉。二审暗箱操作,不依法通知上诉人听证,作出裁定书,认为事实与一审一致,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审裁定。原告找一审法院立案庭法官王敏敏出具本案之前不予立案证明,便于申请再审,王敏敏拒绝了,而且叫全体职工另行起诉。天啊!天啊!官字两个口,爱怎么说就怎么说,想怎么做就怎么做,为所欲为。                 

现在原告已经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请求依法抗诉,材料被转到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处理,申请人到省检察院上访,恳求领导引起高度重视,依法提起抗诉,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制裁被申请违法行为,挽回特别巨大的损失,无偿收回宅基地,物归原主,让老人家欢度余生,让已故的几名职工在九泉之下安息吧!联系方式:13876750644(苏庆伟)、18976779899(潘生)、18938256200(王生)。



  2015年全体职工在工厂宿舍前合影

图为车间和职工食堂

图为工厂黄金地被霸占违建私房,拍干2018年12月?

图为工厂黄金地被官方霸占待用。



陈文忠利用私刻“文昌市锦山镇综合工厂”公章,私下与文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土地款321万元被私吞,尔后,政府拍卖综合厂土地款800多万元被私吞。职工未得到分文赔偿,也不得到安置。

2018年10月17日,海南省文昌市狗急跳墙,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时隔一年零六个月才作出不立案通知,执法犯法,知法犯法。



海南省公安厅鉴定结论:陈文忠伪造公章。

2019年10月25日,职工在文昌市委市政府上访。

 

 

2018年12月,职工在文昌市纪委监委上访。

 

因为公安不立案,综合厂和全体职工到文昌市检察院上访。

 

因为文昌市公安局压案不结,2018年12月职工到公安厅上访。

 

综合厂和全体职工联名为原告,起诉文昌市政府,一审法院法官王敏敏不给受理立案。 





一审法院抄袭被告答辩状,认定原告提交涉及伪造公章,伪造征收土地协议书,认为原告不具有原告资格,认为没有职工签名同意起诉为理由,驳回原告的起诉。与法院之前不受理矛盾百出。 


 

二审法院暗箱操作,认定事实与一审一致,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枉法。

原告(上诉人)不服一审二审裁定,向最高检申请抗诉。 

2020年8月11日,职工到省检察院上访,省检回应未收到抗诉申请材料,只好扫兴而归。

如有异议请于全体员工代表联系;

联系方式:苏庆伟13876750644、潘生18976779899、王生18938256200 

(责编:ming0925)